鉴定人是指 受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人。鉴定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但必须是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专业人员。鉴定人通过专业的检验、分析等活动,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提出科学性的结论,这些结论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鉴定人的主要特点包括:
专业性:
鉴定人必须具有相关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能够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
独立性:
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不受其他任何方面的干扰或影响,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保密性:
鉴定人有权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情材料,但必须对所知案情材料保密,不得泄露。
回避制度:
如果鉴定人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法定回避情形,应当主动回避,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权利与义务:
鉴定人有权了解全部案件情况,要求提供必要的鉴定材料,有权询问当事人、证人等,但也有义务按时到庭陈述鉴定结论,接受质询,并作出科学、忠实的鉴定。
鉴定结论是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对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做出公正判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