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港澳定居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
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交验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进行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提交申请
申请人本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共同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面见、询问和现场采集面像。
办理程序
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和电脑打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根据名额和申请人数,确定每年内地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审批分数线。
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面见询问申请人及其拟团聚的港澳亲属,依法为申请人审批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申请人凭注销户口证明和交还居民身份证的回执,领取证件。
注意事项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如有虚假,申请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过程中,申请情况、联系地址或者电话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建议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