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个税)的减免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免征个税项目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特种津贴。
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转业费、复原费、退役金。
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减征个税项目
残疾(劳动所得)、孤老、烈属的所得。
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所得。
其他由国务院规定的减税情形。
其他免税或减税优惠
外籍个人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或享受津补贴免税政策。
个人举报、协查违法、犯罪行为获得的奖金。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个人转让满五年、唯一家庭生活住房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
基本减除费用(每月5000元)。
专项扣除(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租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其他扣除(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
公益慈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部分)。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整理得出,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请以最新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