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婚姻登记证明 :这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基本证据,是起诉离婚的必要材料。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分居证明:
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且没有和好的可能,这是法定的离婚条件之一。
一方有出轨行为的证据:如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明一方有婚外情。
家庭暴力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病历、伤情鉴定等,证明家庭暴力存在。
双方书面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通讯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社交媒体聊天记录等,显示双方关系恶化。
书面材料:如保证书、道歉信、分居协议等。
虐待或遗弃的证据:相关医疗记录、社会服务机构记录等。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据:警方记录、证人证言等。
精神疾病或身体功能障碍的证据:医疗诊断书等。
主体身份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本,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当事人存在夫妻关系。
小孩出生证、户口簿、收养证、出生证明,证明子女的相关情况。
财产证明
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企业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车辆、知识产权、债权、住房公积金、理财产品等。
子女抚养证据
关于子女的生活、学习、抚养等相关情况的证明。
其他相关证据
与他人同居的证明,如承认了与他人同居的悔过书、忏悔书、保证书、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录音、聊天记录、书信往来等。
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水电费缴纳记录、居委会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双方的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裁判文书、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亲子鉴定报告、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其他认为感情不和的证据材料等。
在收集离婚证据时,应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在法庭上能够有效地支持当事人的主张。建议当事人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证据收集,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