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别的招标投标活动由不同的单位负责监管。以下是主要的监管单位及其职责: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
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建设部
负责全国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最高管理机构。
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招标投标工作,维护国家利益,监督重大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交通运输部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铁道部
负责铁道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水利部
负责水利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商务部
负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财政部
作为招投标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对政府采购中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管。
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国资委等
根据采购人性质不同,这些部门也可能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负责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出让等,并提供在线签到、参加开标会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