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企业审批流程如下:
申请
企业需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也需按照此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书面审核
出版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将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需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现场审核
出版行政部门可能会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以确保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对于数字印刷经营许可证,还需提交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申请书、生产经营场所使用权和产权证明、拥有印刷设备的有效证明材料等。
培训与取得合格证书
申请人需参加新闻出版局组织的印刷业有关法规培训,并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注册与备案
新闻出版局将申办企业注册,并报上级机关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或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终止印刷经营活动,需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领取许可证
申请人持批准文件到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
建议:
申请人在准备材料和申请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由于审批流程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确保申请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