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的交纳标准主要根据党员的月收入或年收入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在职党员
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交纳1%;
月工资收入(税后)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交纳1.5%;
月工资收入(税后)在10000元以上的,交纳2%。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
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交纳比例与在职党员相同。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
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
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地情况确定。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
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
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在职党员的比例交纳党费。
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一般按照其工资收入的1%来计算,具体比例与在职党员相同。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
可以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少交或免交党费。
这些标准确保了党费的交纳既公平又合理,同时考虑到了不同党员的收入情况和实际困难。建议党员根据自身收入情况,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以履行党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