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身份证明
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关键凭证,法院需要通过身份证来确认原告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等,复印件则用于法院存档备案。
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存在的核心文件,它能明确双方的婚姻关系起始时间等重要信息。复印件用于法院留存记录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依据。若结婚证丢失或损毁,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来替代。
子女情况证明
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证明可以证实子女的身份信息以及与父母的亲子关系,户口本则能体现子女的户籍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关系。这些证件对于涉及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的处理至关重要,法院会依据这些信息来综合判定子女的抚养归属和相关权益保障。
财产相关证件及材料
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凭证、股票基金账户信息等。
房产证用于证明夫妻共同房产的所有权情况,包括房产位置、面积、产权人等信息;车辆行驶证能表明夫妻共有的车辆情况;银行存款凭证可显示夫妻双方在各银行的存款数额及账户信息;股票基金账户信息则涉及夫妻在金融投资领域的共同财产状况。
感情破裂及离婚原因证据
引起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暴、婚外情、分居满二年的证明等。
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主要是引起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说一方存在家暴的相关证明、一方出轨等证明。
其他相关证据
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赌博、吸毒等情形的证据。
经济状况证明,包括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材料,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证明等。
住房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书、租赁合同、产权单位意见等。
经济帮助请求证据,如疾病、无劳动能力或经济来源困难等证明材料。
委托手续
如果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律所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