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期间离婚的方式与普通人离婚相似,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协议离婚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
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诉讼离婚
由起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状,由人民法院予以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建议:
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建议选择协议离婚,因为这种方式程序简便、时间短,且对双方的心理和情感压力较小。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则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建议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支持和代理服务,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