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禁止伪造的内容包括 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和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还可能触犯刑法,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具体来说,伪造、变造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都是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干扰了税制改革,并可能导致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企业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发票管理规定,不要从事任何伪造、变造发票或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以免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