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死亡后社保的补偿包括以下几项:
死亡人员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
参保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完的,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全国统一为参保人去世上年度所在省份城镇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除了个人账户余额外,还可以发放10个月当地当年社平工资的丧亡补助。
死亡人员的遗属的抚恤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抚恤金根据参保人的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的时间综合确定,因病非因工去世职工的一次性抚恤金,根据参保人的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的时间综合确定。
工伤保险待遇
若死亡属于工伤,可获得一次性工亡赔偿金及丧葬补助费。
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去世以后相应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同时,死亡前的有关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进行报销。
失业保险待遇
若已领取失业保险金,遗属可继续领取至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
生育保险待遇
若死亡女性在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期间,遗属可继续领取剩余生育保险金。
综上所述,死亡社保赔偿包括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遗属抚恤金、工伤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及生育保险待遇。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申领流程需根据当地政策和法规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