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增值税标准如下:
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
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同样免征增值税。
此外,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则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增值税额度为 每月10万元或 每季度30万元,具体取决于纳税人的选择是按月还是按季度进行纳税申报。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增值税标准如下:
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
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同样免征增值税。
此外,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则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增值税额度为 每月10万元或 每季度30万元,具体取决于纳税人的选择是按月还是按季度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