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期间,法院执行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保障执行效率和当事人安全。以下是具体的执行措施:
减少集中执行行动和外出办案
各级法院不得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不得夜间外出执行办案,确有必要外出办案的,要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充分做好预案,确保执行过程中执行对象及执行干警自身防护安全。
线上执行立案和跨域立案
可以通过“吉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进行线上执行立案,或者到申请执行人自己所在的法院申请跨域立案,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到本院。
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各级法院要充分运用“总对总”和“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开展保全查控和执行查控工作,减少线下查控。
暂缓涉及疾控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财产查控措施
财产查控等执行措施涉及疾控相关企业和人员的,原则上应暂缓进行。
线上送达法律文书
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应通过法院专递方式送达,暂缓向案件当事人送达到庭履行义务或到庭接受调查的传票或通知书。
非接触式沟通和服务
联系、接待当事人等工作事项,尽可能通过移动执行平台、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确需约见当事人的,必须确保当事人身体状况许可并在法院指定场所、满足防护措施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执行听证和调查的延期或暂停
相关执行听证原则上应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暂停或视情况延期举行。
裁定中止执行
若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存在疫情或执行法官因疫情防控措施无法执行,法院可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灵活采取执行措施
在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干警应灵活运用各种手段,如电话沟通、网络查控、邮寄等方式,推进执行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听取民意和创新执行方式
法院执行工作应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不断更新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式,确保执行工作既合法又高效。
这些措施旨在减少疫情对执行工作的影响,同时保障执行工作的公正性和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