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公墓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提交相应的材料。以下是详细的手续列表:
建立经营性公墓的申请报告
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
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建立经营性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其他有关材料。
审核与批准
县级民政部门初步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最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若涉及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则需经过更严格的审核和批准程序,并报民政部批准。
获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公墓竣工后,由省民政部门和公墓所在地参与公墓建设审批的部门以及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设区市的民政部门发给《公墓服务证》。
建墓单位需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
其他相关审批
公墓建设需要获得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以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墓的管理需要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公墓进行宣传销售墓穴等商业行为,则需要具备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建议
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不足或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审批。
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审批进度和反馈,确保整个流程顺利进行。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确保公墓建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