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受理结案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当地的仲裁实践。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案例的总结: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武汉仲裁委速裁庭案例
武汉仲裁委速裁庭自今年5月成立,截至12月9日已经受理746件案件,平均办案时长仅为35.71天,相比普通仲裁案件,效率提升了53%。从组庭至结案,全程仅用了6个工作日。
实践中的其他情况
申请人提交申请5个工作日内立案,立案后45天结案,疑难案件可以再延期15天。
仲裁庭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从决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计算;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建议
普通案件:在正常情况下,仲裁庭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这是最理想的情况。
复杂案件:如果案情复杂,仲裁庭可以申请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在某些高效案例中,如武汉仲裁委速裁庭的实践,全程结案甚至可以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
因此,从提交申请到仲裁结案,一般需要 45至60日的时间,具体时长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及当地仲裁委员会的实际操作效率。建议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时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了解当地仲裁委员会的办案流程和时效要求,以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得到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