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结束时间因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度而异,但大体上可以确定以下时间节点:
普通程序
一般刑事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审程序
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特殊情况
刑事案件一审一般最长在16个月以内结案,二审最长在4个月以内结案,如果有特别特殊的法律情况,经过报批可以延长。
侦查阶段一般案件在逮捕后的两个月内移送检察院,复杂案件可能延长至六个半月。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般刑事案件在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三个月。
复杂案件可能因特殊情况延长至六个月甚至更长,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及法院的审理进度。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及律师应密切关注案件的审理进度,以便及时了解案件的结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