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存档费已经在 2015年1月1日取消。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发出了“关于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天津市辖区内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单位,取消收取流动人员个人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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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存档费已经在 2015年1月1日取消。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发出了“关于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天津市辖区内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单位,取消收取流动人员个人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