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中违约金的合适数额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
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超过因违约行为实际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如果违约金数额超过实际损失的30%,那么它不应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双方协商确定:
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应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确定。
法律调整:
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请根据这些原则来确定欠条中违约金的合适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