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加计扣除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增值税加计抵减
含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减,允许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的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抵扣一部分进项税。
适用行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即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抵减比例: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计算方法: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 5% / 10%。
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含义: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扣除一部分费用。
适用项目:
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工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计算方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 = 当期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 100%。
其他加计扣除项目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创业投资企业优惠: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这些税收加计扣除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和创新活动,以及支持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加计扣除项目,以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带来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