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购买的商品,退换时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以下商品除外:
1. 消费者定作的。
2. 鲜活易腐的。
3.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 交付的报纸、期刊。
对于商场内销售的商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在购买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选择进行退货处理。
因此, 在商场购买的商品,一般退换时间为7天,但特定商品如定制商品、易腐商品等除外,且需满足一定条件。建议在购买商品时详细了解商场的退换货政策,以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