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生育法定假期为 98天,具体包括:
产前假期:
15天。
产后假期:
83天(98天总假期减去产前15天)。
此外,对于难产的情况,产假会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例如上海市将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使得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因此,具体假期天数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参考当地最新的政策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