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确定视力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标准:
视力检查
主要通过测量远视力来确定,使用小数视力记录法。
可将视力表上的0.1和0.3的E字剪下做成硬纸卡,供检查者随身携带以便于检查。
视野检查
采用对照法,被检查者与检查者对坐,相距1米,分别检查两眼视野。
视力残疾分级
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在0.02至0.05之间,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在0.05至0.1之间;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在0.1至0.3之间。
眼睛工伤级别鉴定 (以工伤为例):
七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大于等于0.8。
六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大于等于0.4。
五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3或视野小于等于40%。
四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2或视野小于等于32%。
三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05或视野小于等于16%。
鉴定费用
鉴定费用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返还。
司法鉴定的视力评估是一个严谨的过程,旨在确保结果的准确性,以便在法律程序中正确评估个体的视力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