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大病补助需要准备以下手续和材料:
个人资料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证明
医疗单位诊断证明。
医疗费用支付证明(发票)原件。
住院小结、出院证明等。
收入证明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低保证明、特困证明等。
其他相关证明
社会孤老、城乡低保户需提供由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医保卡、社会保险证明等。
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申请表格
《大病救助审批表》。
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公示和核查
申请人信息及救助情况需在各村(居)委公示栏内公示。
救助机构工作人员可能会到家庭住址进行现场核查。
提交申请
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
将所有材料交至所在区县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
审核和发放
救助机构将申请材料上报当地救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携相关证件到救助机构领取大病救助款项。
建议:
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务必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提前了解当地政策,确保符合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