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虽然不受法律直接保护,但在某些方面仍享有一定的权利。以下是同居关系中的主要权利:
财产分割权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或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在无法确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的情况下,视为按份共有,若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视为等额享有。
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
子女抚养权
同居关系双方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享有同等权利。同居男女对非婚生子女平等享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并共同承担相应的义务。
扶养义务
同居关系中的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
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除非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专有。
协议解除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干涉。由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因此不存在“离婚”一说,也不适用关于离婚的限制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同居关系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时,建议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来解决,以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