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给合同的原因可能有多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节省开支: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省开支,在频繁增加劳动者的工作量的情况下,为避免员工索要加班费等,也会不跟员工签订合同。
逃避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逃避为劳动者缴纳各种保险、随意安排劳动者调岗、可以随时辞退劳动者,并且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规避法律较重的处罚。
避免证据:
公司可能会给劳动者签订空白的劳动合同,这样在日后出现劳动纠纷时,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劳动合同原件来提高自己仲裁的胜算,并且劳动者在仲裁时还需要先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增加了维权的难度。
操作空间:
不给合同可以让公司有更多的操作空间,比如在合同中修改一些内容,如合同期限、绩效考核标准、工作岗位描述等,这些修改可能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使员工陷入被动局面。
劳务关系:
有时候老板与员工之间可能只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违反《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其他原因:
可能还存在其他一些特殊原因,例如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让老板签订空白合同,或者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等。
无论原因如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劳动者应当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