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的种类和具体安排如下: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放假1天。
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
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放假1天。
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放假1天。
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
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其他特定群体的节日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我国传统的农历重阳节等其他节日,也不放假。
建议
用人单位在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和其他休假节日,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休假。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民族习惯安排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