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关系属于 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具有以下特点:
法律行为: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需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
目的性:
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相对性:
合同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对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即合同的权利义务主要由签订合同的双方承担,与第三人无关。
受民法调整:
民法中的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为合同关系的建立和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自愿性: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
合同关系不仅包括债权债务关系,还可以包括物权关系、合伙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婚姻财产关系等。因此,合同不仅仅是指的债权合同,也包括物权合同、合伙合同等。这些合同均属于《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