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供水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非法手段盗取城市供水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未经供水企业同意,擅自在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私接管道盗水。
非火警、消防演习擅自启用公共消防栓和无表防险装置盗水。
绕越城市供水企业贸易结算水表盗水。
拆除、伪造、开启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贸易结算水表封印盗水。
毁损或采取技术手段致使贸易结算水表停滞、失灵、逆行,使水表少计量或不计量盗水。
对磁卡水表的磁卡非法充值后盗水。
未经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同意,擅自启闭城镇公共供水管道阀门造成大面积停水或引起其他事故。
偷盗城镇公共供水管道、阀门、井盖、水表箱(盖)及其它供水设施。
故意损坏城镇公共供水管道、阀门、用水计量装置和市政消防栓及其它供水设施。
未经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同意,擅自转供水或将居民用水用于经营活动。
盗用供水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且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会构成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用供水的处罚措施包括拘留、罚款、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最严重的情况下可判处无期徒刑。
建议供水企业和广大市民加强监管和合法用水意识,以维护城市公共供水的正常秩序和供水设施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