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移通常需要以下步骤和材料:
准备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或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职工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提供《人事档案》;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程序
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申请,符合条件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办理转出手续,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并转移基金;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办理转入接续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注意事项
确保职工养老保险处于暂停参保状态,未享受退休待遇;
确认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未享受退休待遇;
具有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资格,通常要求具有当地户籍。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上述步骤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