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补助的金额因不同政策、对象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民政补助金额:
一次性民政救助
根据贫困家庭的实际情况,一次性给予2000-6000元的补助。
临时救助
因严重疾病导致家庭困难的,按医疗费用金额的10%给予补偿,最高不超过每户每年6000元。
大学生补贴
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大学生补贴标准为每年2000元。
孤儿补贴
孤儿补贴标准为每年3000元。
退伍军人补助
针对2011年之后退伍的军人,补贴以10元为基数,服役年数每增加一年,补贴每月累加10元。比如说服役3年时间的退伍军人,在年满60岁之后,可以每月领取30元的晚年生活补助。
义务兵在退出现役时,因服役期间患有慢性病,退伍后仍需进行一般治疗的,可根据病情发给医疗补助费,一等150-200元,二等100-150元,三等50-100元。
失独家庭补助
失独家庭民政补偿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依法收养子女的,按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或二级,需要长期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且时间持续6个月以上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30元护理补贴。
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或二级,需要长期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且时间持续6个月以上的居家重度残疾人,除按第7条标准发放外,另由服务组织提供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的助残服务。
村干部补助
累计任村主职10—15年的生活困难补助每人370元/月,16—20年的生活困难补助每人390元/月,21年以上的生活困难补助每人430元/月。
累计任村主职两届或6年以上(含6年)10年以下者或累计任其他村干部职务16年(含16年)— 20年(含20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难补助120元/月。
累计任职其他村干部6年(含6年)—10年(含10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难补助60元/月,累计任其他村干部职务11年以上(含11年)15年以下(含15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难补助90元/月,21年以上(含21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难补助150元/月。
这些补助金额的具体标准和适用对象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您根据自己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