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出户口通常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迁出登记
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领取迁移证件
领取迁移证件,并办理户口注销。
提供必要材料
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如果是农业人口迁出,需要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如适用)。
特殊情况可能还需要其他相关证明,如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结婚证等。
特殊情况下的额外要求
迁往边防地区需要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需要相关证明证件。
城区农业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办理流程
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
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
提交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领取迁移证件,并办理户口注销。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进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以最新的官方规定为准,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