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完庭后下判决书的时间主要 取决于案件的审理程序及具体情况。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书的送达时间:
普通程序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若案情复杂,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简易程序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若案情复杂,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速裁程序
应当在庭审之后的十日之内出判决,可能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刑事案件
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综合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普通程序:通常在六个月内下判决书,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九个月。
简易程序:通常在三个月内下判决书,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个月。
速裁程序:通常在十日内下判决书,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十五日内。
刑事案件:通常在两个月内下判决书,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三个月。
建议您根据具体案件的审理程序和时间要求,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以获取准确的判决书送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