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后不立案的撤销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会予以立案。如果决定不予立案,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因此,报案后是否撤销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时间限制,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收集情况以及法律程序来决定的。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存在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可以撤销案件。
建议您如果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或复核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您也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