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传唤是指 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为了查明案情,通知违法嫌疑人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调查的一种执法手段。这种传唤是一种行政措施,一般不具有强制性,但若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则可以被强制传唤。
传唤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口头传唤:
对于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可以出示工作证件后口头传唤,但必须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书面传唤: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传唤证进行传唤。
传唤的时限一般不超过8小时,若案情复杂,则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总结:
治安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进行传唤的执法手段。传唤方式包括口头传唤和书面传唤,传唤时限一般不超过8小时,案情复杂时最长不超过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