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定价是一个关键步骤,它涉及到对目标公司价值的评估。以下是并购前进行定价的一些基本方法和原则:
基本方法
贴现金流量法
使用贴现现金流量方法确定最高可接受的贴现率(或资本成本)。
考虑因素包括销售增长率、销售利润、固定资产投资、营运资本增加和资本成本率。
资产价值基础法
包括账面价值、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
账面价值基于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价值。
市场价值是市场上买卖双方竞价后产生的双方均能接受的价格。
清算价值是目标企业清算出售时资产的可变现价值。
市盈率模型
根据目标企业的收益和市盈率确定其价值。
原则
收益原则
并购收益应大于并购成本。
在多个可行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
协同原则
规模经济、优势互补、降低不确定性。
相容原则
确保并购双方的文化、管理等方面的兼容性。
综合实力增强原则
并购后,合并公司的综合实力应得到增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
合并各方应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定价过程
初步估值
确定并购标的的初步估值作为并购交易的初始价格。
价格调整机制
在交易文件中设置价格调整机制,如交割账目机制(Completion Account)和锁箱机制(Locked Box),以调整初始收购价格。
注意事项
实践中,股权收购价格可能基于股东出资时的股价、公司净资产额、评估价额或拍卖价。
股权转让基准价格可以是公司的净资产额,并可能结合公司不良资产率、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
工商登记机关可能对股权转让价格有特定要求,如平价转让,但实务中可能存在为符合登记要求而制作多份协议的做法。
以上信息提供了并购前定价的基本框架和方法,但具体操作时还需考虑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