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一时效期间通常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条上明确写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起算。如果债权人在这个时效期间内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如催告债务人或提起诉讼,那么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例如债权人在三年内曾向债务人提出过还款要求,或者债务人承认过债务并同意履行,那么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断,并重新计算。此外,如果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的申请,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综上所述,普通情况下,借条的追诉期(诉讼时效)是三年,但具体情况可能因实际案件细节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