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口迁移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申请
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提出户口迁移申请。
审核审批
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时通知申请人。
办理迁出
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办理迁入
携带《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回到迁入地,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所需证明材料可能包括:
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非农业户口);
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如果是购买新房,通常需要等到新房交房验房之后才能办理户口迁移。
如果是二手房,通常在拿到房本当天就可以办理。
某些区县可能执行过原户主不迁走,新业主不能落的政策,但新政策通常允许购房人本人拿着房本就能入户。
如果房本在银行,可以借出或使用购房合同代替。
户口迁移的具体条件和流程可能会根据北京市公安局的规定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