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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项必须公证

时间:2025-01-12 23:24:03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以下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使用权的转让、出让、抵押

公开招标

房屋等不动产的买卖、抵押、赠与、继承

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以不动产、机器设备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合同

个人存款的继承

股票的继承、赠与以及与股票权益有关的委托、票据拒绝证书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创立大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企业的承包、租赁、拍卖、兼并

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的转让及使用许可

涉外收养和认领亲子

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奖券、彩票的发行及开奖

重大工程项目承包、基建、设计合同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公证的事项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还有一些事项建议进行公证:

现场整体施工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确认施工现状;

对已完工工程量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作为日后的结算依据;

工程质量及施工内容不合格,分包单位拒绝核对或不按时进行维修

分包单位现场遗留材料、设备等事项未签字确认,可能影响后续结算的;

结算证明、告知函等重要资料邮寄送达公证

发生保险事项,急于恢复施工的现场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向当地公证机构咨询相关公证事项的具体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