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放的最迟时间主要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即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此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也明确指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具体到每月的哪一天发放工资,这通常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则通常遵循《劳动法》的规定,即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具体日期可以是月底或月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或资金周转问题,可以与工会协商延期一个月支付工资,并需向全体劳动者公布并备案。
综上所述,工资最迟应在每月的约定日期发放,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必须与工会协商并告知所有劳动者。如果没有约定具体日期,则应在每月月底或月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