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即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指具体的采购过程,也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和采购管理的总称。这是一个公共采购管理系统。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对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是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环节。
政府采购的主要特点包括:
法定性:
政府采购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
公开透明:
政府采购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竞争。
公正公平:
政府采购应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所有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平等的机会。
效益性:
政府采购应注重经济效益,力求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
政府采购的方式主要有:
公开招标:
通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最终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确定中标者。
邀请招标:
由招标人根据特定条件邀请部分供应商投标,进行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
竞争性谈判:
招标人与供应商进行多轮谈判,最终确定中标者。
单一来源采购:
在特定情况下,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直接与一家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询价采购:
招标人向多家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要求供应商报价,最终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者。
政府采购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需求,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政府采购也是政府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加强公共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