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的价签和标价通常被视为 要约邀请,而不是真正的要约。以下是详细解释:
要约邀请的定义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行为,它本身并不构成合同的一部分,而是邀请他人提出具体的要约。
超市价签的作用
超市价签主要向顾客展示商品的价格和其他信息,以便顾客了解商品详情并作出购买决定。价签本身并不表示超市有出售该商品的意图,而是邀请顾客进行购买。
顾客购买行为的性质
当顾客选择某个商品并拿到收银台付款时,这表示顾客希望与超市订立合同,此时顾客的行为构成要约。
超市在收到货款时,表示接受顾客的要约,此时超市的行为构成承诺。
合同成立的条件
要约必须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并且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如果商品标价上仅标注了“半价”、“八折”等不确定价格,则不能认定为要约,因为合同不能据此成立。
综上所述,超市的价签和标价主要是为了邀请顾客进行购买,而顾客在收银台付款时才是表达具体购买意愿的要约。超市在收到货款时则作出承诺,双方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