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收入需要交纳的税种主要包括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
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免征增值税。
企业因政策性搬迁取得的拆迁补偿也免征增值税,但企业需严格按照政策性搬迁的相关要求,对搬迁过程中的收入、支出、资产税务处理等进行单独管理与核算,确保合规享受免税待遇。
应税情况:
若企业无法满足政策性搬迁条件,取得的拆迁补偿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应税收入,需依法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免税情况:
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在所得税方面没有特别的规定,但被拆迁单位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清理后的余额,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应税情况:
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他税种
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契税: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个人所得税:
拆迁补偿款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所列举的征收范围,免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拆除收入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具体是否需要缴税以及缴税额度,需根据企业是否满足政策性搬迁条件、是否有政府批文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