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是指 由政府出资开发或社会筹集资金设立的,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的岗位。这些岗位通常分布在社区服务、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旨在解决特定群体的就业问题,同时为社会提供必要的公益服务。
公益性岗位具有以下特征:
非营利性:
岗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而非追求经济效益。
社会公益性:
岗位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包括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服务岗位。
安置对象:
主要为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如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岗位管理:
开发管理坚持“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原则。
公益性岗位包括各类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如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等。
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政府不仅能够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还能为社会提供必要的公益服务,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