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不受理债务问题通常有以下几个原因:
不符合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
离婚诉讼中处理债权、债务问题不符合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即不告不理。如果债权人没有提起诉讼要求处理债务,法院通常不会主动处理。
不利于查明债务事实
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债务问题可能不利于查明债务案件的事实真相。
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离婚案件中处理债务问题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为可能存在当事人利用离婚逃避债务的情况。
当事人心态复杂
离婚当事人因职业、年龄、社会地位、环境等因素心态复杂,对债务处理的目的不同,可能导致法院在处理债务问题时面临困难。
法官判点不统一
在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法官的判点可能不统一,有的法官可能选择不审理未在离婚案件中提出的债务问题。
法律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不包括债务,共同债务应由双方的共同财产来偿还。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法院通常不会主动处理债务问题,除非债权人提起诉讼要求处理,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查明债务事实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债务问题在离婚诉讼中未被处理,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产生后另外提起债务清偿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