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物业可以归以下地方投诉:
小区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
如果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可以向这些机构反映情况。
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例如,违建问题可以向城管局投诉,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质监局投诉,物业自身的问题可以向住建局物业科投诉。
业主委员会:
作为小区业主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可以处理物业纠纷,并可以提交书面投诉。
物业公司客服热线:
多数物业公司设有专门的投诉服务热线,如139开头的物业热线或官方网站的客户服务板块。
12345投诉热线:
这是各地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受理热线事项的公共服务平台,可以用于投诉物业公司。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物业不作为的情况。
物价部门:
负责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管,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收费不合理或存在乱收费的情况,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
消费者协会:
业主作为消费者,如果认为物业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物业监管机构:
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物业科,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可以通过拨打他们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第三方机构:
例如,业主大会或专门的物业纠纷调解机构,如北京市的物业管理协会调解中心。
建议业主在投诉前,先尝试与物业公司客服部门联系,如果问题无法解决,再考虑向上述机构投诉。同时,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投诉时提供充分的材料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