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的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申请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等必要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将资料交给他们进行审核。
其他人员(如就业所在地居民)则向就业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
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并及时受理,做好登记。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材料。
初审
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辖区、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并上报。
复审
区管委会或主管单位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作出复审意见后上报。
公示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轮候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可以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情况。
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原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签订合同
核查通过后,申请人需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租金和押金等费用。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申请点的沟通,及时关注审核进度和公示信息。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以联系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或通过官方提供的线上申请渠道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