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地是指 与犯罪行为全过程相联系的地域范围。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犯罪行为发生地:
这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继续状态,那么这些连续、持续或继续实施的地方也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
这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销赃地:
对于某些犯罪,销赃地也可能被视为犯罪地的一部分。
网络犯罪地:
对于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还包括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或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交通工具上的犯罪地:
对于在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特定情况下的犯罪地:
例如,在中国船舶内、中国航空器上、中国使馆内发生的犯罪案件,分别由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犯罪地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涵盖了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各种地域范围,对于刑事案件的管辖和审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