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可以约定的财产范围相当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实体资产
房屋、车辆、存款、有价证券(如股票、汇票、本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在存单、私人债、存款)。
虚拟资产
游戏装备、比特币等。
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其他特定财产
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预售房屋的产权)。
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需要注意的是,婚前协议中的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建议在签订婚前协议时,双方应详细列出各自的婚前财产,并明确其归属和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以确保协议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如有必要,可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草拟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