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时间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工作效率。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一般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
如果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殊情况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执行立案后大概需要2到3个月的时间来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人员的限制期一般为二年,如果情节严重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
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后,法院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般情况下:法院收到申请后15日内作出决定。
特殊情况:法院执行立案后2到3个月,具体时间取决于执行措施的实施和法院的工作效率。
因此,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时间大约在15日到3个月之间,具体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处理速度来确定。建议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时保持与法院的沟通,以便及时了解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