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了四种拘留,分别是:
刑事拘留:
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也应依法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
行政拘留:
指法定行政机关(一般仅限于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最长为15日。行政拘留也被称为治安拘留。
司法拘留:
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性质的拘留:
指公安机关按照《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被依法决定拘留审查的外国人、按照《集会游行示威法》和《戒严法》等法律被依法现场立即予以拘留的人员。这种拘留只是在拘留所采取临时性的强制性拘留措施,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再依法作出处理。
这些拘留措施在适用对象、执行地点、期限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拘留类型,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